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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铭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配股增资公告

  广州铭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向原股东配股增资。请各股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天内向本公司申报配股,逾期不申报,视为放弃配股权利。配股增资后,本公司将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关变更,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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